11月20日,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暨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会上,22人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记(追记)一等功,其中,10人被授予(追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12人被授予(追授)“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着明确定义:“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是一项庄严、细致、严谨的工作。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共确认见义勇为行为918起,不予确认18起。今年1至10月,共确认294起,不予确认5起。
在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的浙江,一位位见义勇为英雄为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甚至牺牲了生命。关爱、优抚和善待每一位见义勇为英雄,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接力前行的一项事业。
(杭州日报通讯员 陈谊 记者 王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