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
4月25日,在拱秀路和通惠路红绿灯口
路人不顾交通信号指示灯,闯红灯横穿马路。
我评议:
在过马路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的一幕是:凑足一撮人就走,红绿灯与我无关。这时候的红灯一定很无奈,似乎在叹息:我是红灯,请你看清楚好吗?
这就是一直被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分析其心态可能有三种:一是从众心理的影响。“只要大家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只要有了闯红灯的“带头大哥”,大家的集体意识就被唤醒,“法不择众”成了最好的掩护借口。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比如本来没有路的草地,只要有人踩过的脚印,慢慢地就会走出一条路;一辆车开进了非机动车道,其他车就会纷纷效仿……“随大流”似乎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选择;二是违规利益的驱动。一些人闯红灯后确实比别人快了,他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得到了相应的利益,而老老实实等待的人不仅消耗了时间,还吃了一肚子灰,说不定接下来要连“吃”几个红灯,因此老实人不由自主地受其影响,也同样去违反规则。三是生人社会的形成。都说中国是“熟人社会”,但在大马路这样的公共场合,更多的是“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大家彼此关联,复杂的利益关系会导致互相监督,而在生人社会中,萍水相逢、擦肩而过,犯了错误一走了之,谁也不知道,所以在约束松散的生人社会中,人犯错误的可能性更大。
“文明过马路”是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的“迎接G20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这一顽疾的解决考验党委政府的管理智慧。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不文明行为从软性的宣传教育上升到刚性的规则约束,除了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外,还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对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权力,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我们期待《条例》的执行效果,也许不久的将来,红灯不再无奈。(评论员 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