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牢牢坚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把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并贯穿于工会各项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有效创新活动载体、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竞争更有力、发展更健康。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 杭州成了领跑者
“以往一到年关边,就会出现‘用工荒’,自去年起这种现象就没发生了。”杭州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的中方老总王安辉说,他们这家五星级酒店,2009年正式营业,现有员工550多人。“酒店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过去每年新年一过,客房部和餐饮部人员流失一直是个问题。自从2014年《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员工收入年年增长,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商,使员工了解工资什么时候能加,能加多少,也知道所加工资数字背后的一些东西,这样使得企业上上下下形成了一个人心齐、干劲足的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2005年11月,杭州正式颁发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14年5月1日,杭州正式颁布实施《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的施行是一个“硬杠杠”,一系列刚性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处罚力度,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升到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加以推行,使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有章可循,杭州成为全国首个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的城市。
另外,从2006年4月开始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尚方宝剑”。“要约行动”规定,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已超过有效期限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可以主动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企业代表组织发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这是一大亮点,以前企业违反这些情形,我们只能劝导,他们不肯改,我们也没办法。”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政府牵头工会推进,也成为杭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大特色。
目前,这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给劳动者、企业带来了双赢局面。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014份,涵盖企业76594家,覆盖职工294万人。其中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079份,签订率98.01%,覆盖职工201万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35份,涵盖企业57515家,覆盖职工93万人。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规范》成为“杭州标准”
市总工会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载体,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早在2005年,杭州市就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实现企业职工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目前,全市有6.8万家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5.4万家单位达到创建标准,600家企业被评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为了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章可循,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6月出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又在2014年制定出台了地方标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规范》,从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和公益责任四个方面,设基本指标、进步指标和个性指标共50项指标,分通用类、服务业、建设业三个类别,采用量化标准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标准的出台,解决了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怎样开展的问题,从而推动企业树立“企业公民”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主动履行对员工、消费者、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据悉,目前,全市已开展四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参与评估企业达4123家,其中173家达到A级标准,41家企业被认定为AA级,2696家达到C级以上标准。
区县一体化维权帮扶体系 杭州成了新样本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杭州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驶入快车道。与此同时,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呈现出职工上访诉求较多、诉求渠道不够畅通的状况。对此,市总工会于2003年1月16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融信访接待、职业介绍、困难帮扶、法律援助于一体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此后,市总工会先后在全市14个区、县(市)、开发区全部建立了职工维权帮扶网络,实现了市、区县(市)、街道(镇)、行政村四级职工维权帮扶网络。
职工维权帮扶网络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得有困难、有诉求的职工可就近在当地维权帮扶站寻求帮助,有效地改变了以往职工上访诉求上下来回奔波的状况。与此同时,各级工会也能在职工来访诉求的第一时间,与相关的职工维权帮扶站和责任人进行协调,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来访诉求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健全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使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稳定器”和“调节器”作用。市总工会与市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庭前调解制度,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了市、区(县)两级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与市司法局建立了劳动争议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并与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工会法律志愿服务队。市总工会与市劳动保障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规定20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有20802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在化解企业劳动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市总工会建立了市、区县(市)、镇乡(街道)、企业四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定期对企业涉及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全市工会已建立20211家各级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杭州市总工会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