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7〕10号)、省文明办《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浙文明办〔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融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认真策划,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结合。各地各单位要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与当前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做好“八个一”(开展一次倡议接力、晒出一批党员干部家规、开展一系列廉洁家风教育、开展一次“廉洁好家风”微作品征集、开展一次“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评选一批党员干部“廉洁好家庭”、开展一轮家风故事宣传、举办一台廉洁好家风晚会)为抓手,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营造工作氛围。要通过文化礼堂家风长廊、乡风评议、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家风家训建设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使这项活动在基层落地生根,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要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展示本地本系统家风家训建设的丰硕成果。
请各地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5251642,电子邮箱:hzwmbnc@sina.com。
杭州市文明办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