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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杭州文明网     2017-07-11 15:06:12
 稿源: 杭州文明网
 编辑: 陈俊男

  杭文明委【2017】9号

  各区、县(市)文明委,市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将于2017年开展杭州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不断提高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加快建设具有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力量。

  二、评选原则

  1、确保先进。推荐对象要在创建过程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综合业绩中名列前茅,在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

  2、拓展领域。各地、各系统要兼顾名额分配的广泛性,把评选推荐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拓展,向关系民生、具有公益属性的单位拓展,向民营企业、基层单位拓展,避免推荐单位集中于少数行业系统的现象。

  3、强化导向。把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作为推荐的重要标准,优先推荐风尚文明、服务民生、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单位。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文明共建、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行动等申报对象,应优先推荐。

  4、公开公正。各地、各系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向社会公布推荐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要求。同时,评选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实至名归。

  三、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单位,应符合《杭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杭文明委〔2014〕8 号)规定的基本标准,并已获得区、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市属机关申报评选,必须具有同级以上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2、名额分配

  杭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名额由市文明委根据各地基层创建实际情况确定(详见附件1)。

  3、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单位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填写《杭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一份,报所在区、县(市)文明委或所属系统。各地、各系统要依照创建标准和分配名额,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并广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确认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后再推荐上报。上报时,请将该单位区级文明单位表彰或复评通过文件复印件附后。

  市文明办将按照标准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抽查,在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并统一命名表彰。

  四、复评工作

  1、复评范围

  参加此次复评工作的为此前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全国级和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不再参加市级复评。

  2、复评程序

  参与复评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写复评表一份,上报所属地区或系统审核。各地、各系统要对所属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将初评意见及建议复评通过名单上报市文明办,并酌情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复评建议。

  市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抽检,在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参加复评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视情况给予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3、复评要求

  文明单位如有变更名称、合并、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市)文明委或市属各系统备案。如文明单位所在区域或者所属系统发生改变,原管辖的区、县(市)、系统应及时汇总上报,市文明委将统一审核备案。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评材料请于8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系统要以此次评选、复评工作为契机,紧密结合当前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制度文化建设,推动文明单位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示范引领作用。

  2、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各系统要切实担负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对在复评过程中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因各种原因难以达到创评要求的,要严格管理,撤销其荣誉称号,确保文明单位先进性。

  3、坚持评判标准。各地、各系统在评选复评过程中要切实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真正体现创建工作的先进性、示范性。要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不打折扣,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未明事宜请与市文明办农村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1612、85251642,电子邮箱:hzwmbnc@sina.com。

  附件:1、杭州市文明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杭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3、杭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杭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名额分配表

区、县(市)、系统

分配名额

上 城 区

3

下 城 区

3

拱 墅 区

3

西 湖 区

4

江 干 区

3

高新(滨江)区

2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西湖风景名胜区

1

萧 山 区

5

余 杭 区

5

大江东

1

富 阳 市

3

临 安 市

3

建 德 市

3

桐 庐 县

3

淳 安 县

3

市直属各系统

14

总计

60

附件2:

杭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党组织负责人姓名

 

职务

 

  话:

  机:

行政负责人姓名

 

职务

 

  话:

  机:

工作联系人姓名

 

职务

 

  话:

  机:

总人数

 

  员:

  员:

  部:

被评为市级以上集体先进荣誉情况

 

被命名为区(县、市)文明单位年份(请将区级文明单位表彰或复评通过文件复印件附后)

 

2000字以内,可另附)

 

 

 

 

 

 

党、政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所在街道(乡、镇)意见

 

(签章)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区(县、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注:1、第一栏所在街道(乡、镇)意见为必填项,市直系统文明单位填写第二栏,区、县(市)管辖文明单位填写第三栏。

2、请将区级文明单位表彰或者复评通过文件复印件附后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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